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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交通与物流学院学生公寓门禁系统相关规定及处罚条例

发布日期:2012-04-15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配合校保卫处对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尤其是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出入管理、归寝管理工作,特拟交通与物流学院学生公寓门禁系统相关规定及处罚条例:

第二章 违纪处分种类

第一条:交通与物流学院对违反门禁系统的处分种类分为以下三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第三章 相关规定

第一条:出入学生公寓门口必须要刷卡,如有违反则系统会自动拍照。

第二条:有卡的学生必须要到楼管登记处登记自己的信息,如不登记,磁卡将不能被识别,视为无卡。

第三条:每位无磁卡或磁卡消磁的学生必须择日去相关部门办理磁卡,如在限定期限内仍不办理,视为无卡。

第四条:如磁卡不在身边,则必须向楼管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如无有效证件,不得出入宿舍。

第五条:不允许不经过门禁系统而选择绕行。

第六条:不得谎报信息,不得用他人证件出入宿舍楼,也不得将自己的证件借于别人。

第七条:进出宿舍楼时同学之间不得相互拥挤,每位同学要选择正确的通道出入。

第四章 处罚条例

第一条:连续三次不刷卡者,上报团委对其进行教导;两周内连续接受教导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条:一周内超过五次不刷卡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条:一周内超过五次不刷卡,且连续两周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条:不经过门禁系统而选择绕行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条:谎报信息或用他人证件出入宿舍楼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六条: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处分者,取消其评学选优资格。

交通与物流学院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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