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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交通与物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规范

发布日期:2012-04-15    点击量: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需有家庭情况调查表),生活俭朴;

⑥该学年无违纪,无挂科记录。且均分达到85分以上。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年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有以下行为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①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②擅自在校外租住者;

实际每月消费明显偏高或有不良消费习惯者;

5.相关事项

①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②此规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③此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交通与物流学院团委所有。

通讯地址: 中国·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

邮编: 030024,单位电话: 0351-6998128,电子邮箱: jtywlxy@ty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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