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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2012年暑期疗休养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2-05-17    点击量:

2011年在校领导大力支持下,工会顺利的完成了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校领导对全校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爱护,并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从今年开始我校职工疗休养已作为工会常规工作。现将今年暑期疗休养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专家、教授级疗休养人员

我校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山西省劳动模范、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山西省劳动竞赛个人记一等功人员和二级以上教授,在疗休养期间的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均由学校支付。

2、教职工疗休养人员

教职工疗休养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由学校支付,餐费由个人自理(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早餐10元、中餐25元、晚餐25元)。

3、疗休养指标和时间安排

疗休养人员指标数由学校和工会下拨的疗休养经费总额和各分会的会员数确定。

疗休养定在暑假期间,各分会负责按校工会下达到各分会的总指标和批次指标上报疗休养人员名单,以确保每批次人员住宿、车票的提前安排。

今年疗休养职工可以随带一名家属,家属疗休养指标数随教职工同批次按比例确定。

4、疗休养注意事项:

(1)疗休养期间要遵守纪律、注意安全、游泳和晚间散步不要一人前行,要结伴而行。游泳必须在浅水区域,不能到深水区游泳,否则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2)该疗养院为我校参加疗养的人员免费提供休闲活动场所,大家在公共场所不要吸烟、随地吐痰,要爱护公物,损害物品由本人负责赔偿。

(3)每批疗休养人员及随行家属需签署安全承诺书。

(4)每批疗养人员,需自带常备药品。

(5)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疗休养其他事项

(1)疗休养期间,如有去周边城市旅游者,须同疗休养名单一同上报,所产生的旅游费用及其他安全事宜由本人承担。

(2)凡携带家属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家属若因违反《关于教职工暑期进行疗休养的有关规定》而发生的责任事故由其本人承担,与校工会无关。

(3)由学校为疗休养人员及其随行家属统一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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